第1种观点: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主张债权。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债权人如何维权?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权:1、只向公司追债。这适用于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有财产可执行的,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就可以了。 2、同时向公司及夫妻追偿。当公司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股东夫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使形式上不是一人独自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对债权人而言,无证明夫妻公司财产混同的责任,只需要委托公司法律师到立案就可以了。但是为了确保胜诉,建议在诉前积极收集对方财产混同的证据,更有利于债权人实现维权。在公司合并时,公司的债权人主要享有哪些权利?公司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风险提示:在公司进行合并的时候,对于债权人可以依法享受到这些权利。这也是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此外大家还需要清楚公司合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有利于更好的进行公司之间的合并办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如何处理?1、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2、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风险提示:公司合并后,债权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如果涉及的债款较多,或者对公司债务存有分歧的,以及合并的公司未尽到通知义务的,那么债权人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权。并且,在起诉时若有证据收集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若公司合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合并决议合法的公司承担责任,决议违法的做出决议的股东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本身没有问题,作出决议的流程符合法律且决议具有正当目的,仅是合并的外部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则由负有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不合法,则由作出决议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合并的流程可以分为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1、外部流程主要是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2、内部流程即为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合并的决议。除此之外,若公司的合并涉及被合并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亦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终止被合并的公司。公司合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由谁承担责任合并决议合法的公司承担责任,决议违法的做出决议的股东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本身没有问题,作出决议的流程符合法律且决议具有正当目的,仅是合并的外部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则由负有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不合法,则由作出决议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合并的流程可以分为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1、外部流程主要是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2、内部流程即为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合并的决议。除此之外,若公司的合并涉及被合并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亦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终止被合并的公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是从最广泛的层面上来讲,重整对债权人的利弊完全取决于被重整企业的好坏。如果企业重生了,那么债权人的权益会受到保护,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3种观点: 合并后的公司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债权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义务,财产作相应分割,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法律分析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如何解决1、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1、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拓展延伸债权人保护措施:合并公司后的维权策略合并公司后,债权人面临着维权的重要任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合并前后的公司情况,包括财务状况、合同条款等,以便评估风险和制定维权计划。其次,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合并过程,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此外,债权人还可以与其他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同时,债权人还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最后,债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合并公司后,应采取综合策略,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结语在公司合并后,债权人需要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合并后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而公司分立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在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另行约定。为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了解公司情况、参与合并过程、保留证据,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合并和分立后应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